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事项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0-29 点击数:

为规范我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流程,加强外事工作规范性,结合我院实际,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统一领导,严格归口管理

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是执行外事政策、发展对外交流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成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向学校各部门通报对外方针政策、国际形势和外事工作动态的信息;各部门应与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相互协调配合,及时向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通报本部门的外事工作情况,就涉及对外方针政策、重大涉外事项等问题与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共同研究处理。

二、加强外事工作组织纪律

为加强学院对外事工作的管理,保证对外交流与合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实际,提出如下外事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外事纪律及外事授权规定。

2、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家、民族、学校的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国家和学校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国家和学校的话。

3、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分清内外,提高警惕,警惕和防止外来渗透、颠覆、分裂等危害活动,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顾全大局,协同对外。

5、尊重各国风俗习惯,遵守社会公德。

6、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

7、参加外事活动,言谈要有分寸,礼貌要合乎常规,不得冷落客人;进行谈判、签订协议、合同等重要活动时,要有谈话记录。

8、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求私利。

三、外事工作职责

1、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负责指导和协调校内对外交流与合作事项。

2、负责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组织联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4、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规划、协调、监管、服务工作。

6、负责统筹申报、组织、安排相关合作交流的项目和由学院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7、负责邀请和安排接待国外团组和专家学者来我校进行短期考察访问和合作研究。

8、负责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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