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2022通知40 继续教育】
关于聘任2022-2023(1)自考助学授课教师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本学期学院自考教学工作计划,按照学院《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管理办法》、《自学考试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现启动自考助学授课教师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聘任办法及条件
部门推荐与教师自主申报相结合,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在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备案,参见《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自考助学教师聘用计划(一)》(附件1)《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自考助学课程安排》(附件4)。
授课课时费按照《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轻院发〔2022〕20号)规定执行。
二、聘期起止时间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4月1日。
三、申报材料
1.经系部主任签字确认的《自考助学教师聘用申请表》(见附件3)
2.教学计划(见附件4)
3.教师提供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之前申报且提交过的无需再提交)。
请于2022年11月11日前提交至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同时电子版命名“XXX(教师姓名)2022-2023(1)自考助学授课申报”发送至邮箱:pxzx@lnli.edu.cn
联系人:乔峰
联系电话:0411-66864882/17614225878
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