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2022通知36 职业技能评价】
关于组织开展本学期在校生职业技能等级
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做好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在校生,提高相关工作效能,现组织开展本批次在校生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一、我院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特色优势,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确定的,具体认定的职业(工种)如下:
序号 |
职业名称 |
工种名称 |
职业编码 |
等级范围 |
1 |
茶艺师 |
|
4-03-02-07 |
5.4.3 |
2 |
西式面点师 |
|
4-03-02-04 |
5.4.3 |
3 |
电工 |
|
6-31-01-03 |
5.4.3 |
4 |
车工 |
|
6-18-01-01 |
5 |
数控车床 |
4.3 |
5 |
服装制版师 |
裁剪服装制版 |
6-05-01-01 |
4.3.2.1 |
成型服装制版 |
4.3.2.1 |
6 |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
薪税师 |
4-07-03-04 |
4.3 |
二、考核认定工作要求
(一)提交考核计划(附件1)
1.请各系根据各自教学计划安排,结合学生技能掌握情况,科学制定并提交考核计划,并按照报名、考核流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初级、中级、高级认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认定工作须在所报考职种考生人数达到15人以上(含15人)时方可组织。
(1)理论知识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笔试(或智能化考试)方式,在规定的考试日期、指定的考场统一组织实施。
(2)操作技能考核
(二)做好考核专项耗材管理工作
请各教学系严格按照《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规定,专人采买、管理并提前做好预算及耗材台账管理。发票由教学系耗材经手人、系部主管领导及培训中心签字。
(三)提交报考材料
请将报名材料(附件2-4)以系为单位,下周三(11月9日)之前提交至pxzx@lnli.edu.cn;以班级为单位,责成一人负责统一到培训中心扫码缴费。报名时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请注意报名材料提交时间至少先于计划考核时间三个工作周。
(四)考核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职业名称 |
理论收费 (元/科) |
实操收费(元/科)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技师 |
1 |
茶艺师 |
50 |
70 |
100 |
140 |
-- |
-- |
2 |
西式面点师 |
140 |
190 |
250 |
-- |
-- |
3 |
电工 |
140 |
190 |
250 |
-- |
-- |
4 |
车工 |
140 |
190 |
250 |
-- |
-- |
5 |
服装制版师 |
-- |
190 |
250 |
370 |
570 |
6 |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
-- |
190 |
250 |
-- |
-- |
注:“--”表示该职种无此级别或无此项认定。
除上述考试费用外,考试中产生的耗材不再额外收费。
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