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2022通知36 职业技能评价】

作者: 时间:2022-11-03 点击数:

培训中心【2022通知36 职业技能评价

关于组织开展本学期在校生职业技能等级

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做好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在校生,提高相关工作效能,现组织开展本批次在校生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一、我院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特色优势,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确定的,具体认定的职业(工种)如下:

序号

职业名称

工种名称

职业编码

等级范围

1

茶艺师


4-03-02-07

5.4.3

2

西式面点师


4-03-02-04

5.4.3

3

电工


6-31-01-03

5.4.3

4

车工


6-18-01-01

5

数控车床

4.3

5

服装制版师

裁剪服装制版

6-05-01-01

4.3.2.1

成型服装制版

4.3.2.1

6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薪税师

4-07-03-04

4.3

二、考核认定工作要求

(一)提交考核计划(附件1)

1.请各系根据各自教学计划安排,结合学生技能掌握情况,科学制定并提交考核计划,并按照报名、考核流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初级、中级、高级认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认定工作须在所报考职种考生人数达到15人以上(含15人)时方可组织。

1)理论知识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笔试(或智能化考试)方式,在规定的考试日期、指定的考场统一组织实施。

2)操作技能考核

(二)做好考核专项耗材管理工作

请各教学系严格按照《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规定,专人采买、管理并提前做好预算及耗材台账管理。发票由教学系耗材经手人、系部主管领导及培训中心签字。

(三)提交报考材料

请将报名材料(附件2-4)以系为单位,下周三(11月9日)之前提交至pxzx@lnli.edu.cn;以班级为单位,责成一人负责统一到培训中心扫码缴费。报名时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请注意报名材料提交时间至少先于计划考核时间三个工作周。

(四)考核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职业名称

理论收费

(元/科

实操收费(元/科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1

茶艺师

50

70

100

140

--

--

2

西式面点师

140

190

250

--

--

3

电工

140

190

250

--

--

4

车工

140

190

250

--

--

5

服装制版师

--

190

250

370

570

6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

190

250

--

--

注:--”表示该职种无此级别或无此项认定。

除上述考试费用外,考试中产生的耗材不再额外收费。

 

 

                                   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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