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2022通知19 国际交流】

作者: 时间:2022-06-12 点击数:

培训中心【2022通知19 国际交流】

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培养更多国际化、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推进我院教育国际化进程,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根据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总体部署,服务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紧密围绕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等辽宁高等教育重大改革, 整合高校优势资源,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聚焦“十四五”时期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与辽宁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学科体系,加快培养一批辽宁急需高层次人才。

2.申报项目应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研究基地等,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所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

(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

(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 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 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贵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二、项目管理

1.2022年获批项目将从2023年起开始实施,获批项目选派计划自2023年起纳入我省地方合作项目当年度整体选派计划,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2023-2025年);

2.项目申报部门应将录取人员纳入学院师资和人才队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严格的人员选派机制,做到派出前有要求、在外期间有任务、回国后有考核、发挥作用有方案,明确回国后发展路径、目标,并为人员回国创造有利条件;

3.项目申报部门须于每年年底前进行年度总结,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满三年时进行项目终期总结。

三、工作要求

请申报部门于6月16日前提交:

  1. 《项目申请书》(电子、纸质)

    2)政策文件电子版

    3)《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

    4)《项目管理办法》(可参照附件1做具体管理办法)

    5)《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纸质)

    6月16日之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继续教育邮箱:pxzx@lnli.edu命名为“创新子项目+部门”)。

    联系人:徐春秀

    联系电话:0411-66864881   15712390522

     

    附件:

    1.2022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4.信息采集表

     

     

     

     

    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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